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39题)

admin2019-11-02  21

问题 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39题)

选项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事诉讼。
    A项,《民诉解释》第5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A项错误。
    B项,根据该司法解释第528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同时,代理涉外民事诉讼应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依据该条第2款与第3款,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可见,外国律师原则上不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除非其符合该两款的规定。B项错误。
    C项,《民诉解释》第52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C项正确。
    D项,该《民诉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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