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举办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年,甲从乙银行贷款2亿元,合同约定,甲从2012年到2016年共向乙银行贷款额度为2亿元,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进行抵押登记。同年,甲与丙建筑公

admin2015-09-16  52

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举办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年,甲从乙银行贷款2亿元,合同约定,甲从2012年到2016年共向乙银行贷款额度为2亿元,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进行抵押登记。同年,甲与丙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丙公司为承建该批楼盘,请丁公司进行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丙公司租赁了己公司的大型吊车5台(每台价值30万元),由戊公司和庚公司为丙公司的租赁合同作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在楼开发过程中,甲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与辛公司、辰公司签订商品房颓售合同。后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价上涨,甲又将该套房屋分别与壬和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壬办理了预告登记。因甲不能向银行还款和不能向丙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
    请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丙与己之间的租赁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己应当保证吊车在整个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
B、若吊车在租赁期间因维修而影响工期,丙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C、若丙知道部分吊车存在质量瑕疵仍继续签订合同的,则丙享有解除整个合同的权利
D、若吊车在正常使用中受损,则己有权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故A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可知,无权解除合同,故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可知,如果仅就部分租赁物存在瑕疵危机人身安全的,则不享有解除整个合同的权利。故C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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