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某与孙某系福州市人,耿某计划于2007年8月去澳大利亚留学,因此于2007年6月与孙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出国前将其苹果笔记本电脑连同惠普彩色打印机一并转让给孙某,孙某则先支付一半价金6000元。后耿某提前出国,电脑与打印机不知去向,孙某多方努力也未能与耿

admin2016-01-15  23

问题 耿某与孙某系福州市人,耿某计划于2007年8月去澳大利亚留学,因此于2007年6月与孙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出国前将其苹果笔记本电脑连同惠普彩色打印机一并转让给孙某,孙某则先支付一半价金6000元。后耿某提前出国,电脑与打印机不知去向,孙某多方努力也未能与耿某取得联系,故而欲就该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最终于2008年9月11日作出判决,并于当日公告该判决,该判决的生效时间是:(    )

选项 A、2009年9月12日
B、2009年5月12日
C、2009年4月12日
D、2009年3月12日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307条的规定,对于判决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判决书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而没有人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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