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此后,甲又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仅办理了:预告登记。几天后,甲遭车祸死亡,甲惟一的继承人丁随即将该房屋出卖给了戊,并托关系给戊办理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0-17  56

问题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此后,甲又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仅办理了:预告登记。几天后,甲遭车祸死亡,甲惟一的继承人丁随即将该房屋出卖给了戊,并托关系给戊办理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乙有权要求丁承担违约责任
B、丙有权要求丁给自己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C、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D、戊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答案A,B

解析 ①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由于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故所有权仍归属于甲。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由于已经给丙办理了预告登记,故所有权人未经丙的同意不得处分该房屋,处分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②甲死亡,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惟一继承人丁于甲死亡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同时,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概括继承规则,丁应于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甲生前所负债务,故丁应替代甲成为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甲、丙间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③由于有预告登记,所以丁将房屋出卖给戊并办理过户登记,也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戊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④由于甲、乙间买卖合同有效,后甲将房屋出卖给丙办理预告登记,丙的债权具有优先性,所以继承人不给乙办理过户登记,构成违约,乙有权要求丁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由于丁替代甲成为甲、乙间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故乙相对于所有权人丁为有权占有,丁不能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故C选项错误。戊虽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由于丙之预告登记的存在,戊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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