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2年真题)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
(2012年真题)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
admin
2018-04-11
32
问题
(2012年真题)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
选项
A、不得代理
B、可以代理
C、在取得甲书面授权后可以代理
D、在取得乙同意后可以代理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点为代理的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这些行为包括:(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出、讲课等。本题中,丙不得代理离婚登记手续。故本题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9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齐某为某瓷器厂的业务员,因故于2003年5月被辞退。次年4月,齐某以瓷器厂的名义与佳兴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瓷器厂于年底前向佳兴公司供应瓷器1000件,价款为10万元。佳兴公司同时向齐某支付定金3万元,并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3万元违约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关于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收养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专利法规定,下列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是()。
甲某向乙某借了5万元的高利贷,事后乙某向甲某讨还时,甲某矢口否认,并且将乙某强行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对其殴打,让乙某将借据交出,并强迫乙某书写字据称甲某已经将5万元还给乙某了,否则就不放乙某,乙某无奈只得照办。则()。
《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根据本条回答相邻关系的特征。
甲男和乙女离婚后,乙女发现甲男在离婚时为了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而伪造了一份欠丙10万元债务的欠条。为此,乙女的下列做法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民事主体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有()。
王某是居住在美国的老华侨,年老后体弱多病,希望落叶归根,于是回到中国。他希望由在中国的长子来扶养自己,并立有书面遗嘱希望自己的遗产由其亲人继承。王某委托曾在美国留学的孙某代为回老家寻找自己的亲人,并转告他的意思。孙某回来后说,王某家中已经没有任何亲人了。王
随机试题
法律素质是指人们()的素养和能力
下列关于血糖生成指数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统一按照产业活动单位来划分的。
期货公司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中除了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外,还应包括()。
某集团公司在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兴建一家企业,在即将竣工的同时,公司领导决定筹建企业的各级组织机构,请筹建小组组织专业人员策划建立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讨论后,小组进一步明确了质量检验的性质、作用和任务,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打下基础。经过讨论,
排球比赛中,一方连续得分,该方运动员场上位置应()。
中国南沙群岛中面积最大的岛是()。
甲、乙、丙、丁四个国家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306、0.415、0.378、0.406。据此分析上述四个国家的收入分配情况,判断正确的是()。
Morethan45millionAmericansnowbelongtoahealthclub.Wespendsome$19billionayearongymmemberships.Ofcourse,som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