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admin
2014-11-19
26
问题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试比较分析本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在所反映制度上的区别。
选项
答案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表现在: ①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没有继承权;遗嘱继承人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组织;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并且只能是自然人。 ③遗赠受领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标的不同。原则上,受遗赠人只享有受领遗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遗赠人生前债务的义务;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还负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义务。 ④权利行使方式不同。根据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遗嘱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q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关于民事责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表现的有()
我国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是()
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周礼.秋官.小司寇》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如何评价该程序?
2010年,某县煤矿和某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其根源是矿权纠纷,导火索是一起矿权纠纷引起的民告官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曾判定某省国土厅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某省国土厅没有执行判决,而是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请结合我同《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但甲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乙将甲起诉至法院。甲、乙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是()
2010年11月23日,某市公安局利通分局跨省将王某刑事拘留。王某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某在公务员招生考试中作弊,王某称马某父母均为政府官员,在考试中帮助马某作弊。后马某母亲所在单位要求利通分局将王某刑事拘留进行依法审查。审查结果是利通分局在办理王某案
以下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 )等情形不应当成立累犯。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观点,是我们党必须始终代表()
2022年5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激励广大青年团员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上奋勇前进。下列有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表述不正确的是:
政府公关首先要面对的客体是【 】
股神经
男性,67岁,慢性萎缩性胃炎病史30年,近半年出现不规律上腹痛,食欲差,消瘦,黑粪。查体:贫血貌,上腹压痛。该患者首选检查
婴幼儿胸围与头围大致相等的时间是()。
下列哪个法案的精神是确立法国高等教育“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多科性结构”的三条办学原则()。
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有权罢免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机关是()
Thecompanyisonthevergeofbankruptcyforthefailureofthecontract,andhundredsofjobsareatstake.
A、Takeaholiday.B、Haveabusinesstrip.C、Haveameeting.D、GotoNewYork.A对话中间部分,男士表示他想本周与赫伯特先生见面,因为赫伯特先生下周可能要离开;女士表示肯定,接着说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