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王某是居住在美国的老华侨,年老后体弱多病,希望落叶归根,于是回到中国。他希望由在中国的长子来扶养自己,并立有书面遗嘱希望自己的遗产由其亲人继承。王某委托曾在美国留学的孙某代为回老家寻找自己的亲人,并转告他的意思。孙某回来后说,王某家中已经没有任何亲人了。王
王某是居住在美国的老华侨,年老后体弱多病,希望落叶归根,于是回到中国。他希望由在中国的长子来扶养自己,并立有书面遗嘱希望自己的遗产由其亲人继承。王某委托曾在美国留学的孙某代为回老家寻找自己的亲人,并转告他的意思。孙某回来后说,王某家中已经没有任何亲人了。王
admin
2015-06-28
36
问题
王某是居住在美国的老华侨,年老后体弱多病,希望落叶归根,于是回到中国。他希望由在中国的长子来扶养自己,并立有书面遗嘱希望自己的遗产由其亲人继承。王某委托曾在美国留学的孙某代为回老家寻找自己的亲人,并转告他的意思。孙某回来后说,王某家中已经没有任何亲人了。王某非常失望,孙某表示愿意扶养王某,但需由其取得遗产。王某觉得孙某对自己还可以,而家中也没有了亲人,于是与孙某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王某生前由孙某扶养照顾,死后其全部遗产归孙某所有。3年后,王某在老家的妹妹的儿子辗转得知王某回到中国的消息,于是前来认亲。王某见到自己的外甥后,知晓妹妹尚在世,非常高兴。1个月后,王某向孙某提出不再履行协议。于是,孙某以王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而王某也主张撤销协议并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问:
王某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
王某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王某根本没有受到实际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发生于缔约之际;一方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有过失;他方遭受损失,没有损失,则没有损害赔偿;须一方损失与他方过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合同虽然被撤销,且孙某有欺诈行为,但是王某并没有因此受到实际的损失,而且还得到孙某3年时间的照顾,王某也并没有不满意之处,所以,王某主张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n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某省人大常委会在起草该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时,将草案在网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在反馈的意见中,有的人认为城市房屋拆迁应注重城市的总体规划,只要规划需要的,必须要拆;有的人认为城市房屋拆迁应尊重公民个人的意愿,保护公民个人的财产;有的人认为城市房屋拆迁
下列关于英国宪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是()
《唐律疏议名例》载:“五刑之中,十恶尤切……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其中,预谋破坏皇帝的宗庙、山陵和宫阙的行为,被称为()。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行政区划说法错误的是()。
秦代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的法律形式称为()。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 )。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
服刑犯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下列不属于重大立功表现的是()。
随机试题
政府立法要()。
论述实证主义方法论和人文主义方法论的基本观点。
渐进式变革方式强调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一步一个脚印,不急于求成。
引起脉道不利的因素有
患者,男,33岁。因车祸受伤急诊入院,神志不清、各种反射消失,单侧瞳孔扩大、固定。患者的意识障碍属于
如何理解计量学中量、计量单位和计量单位的符号?
下列工程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是()。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 )的罚款。
数据库保护分为:安全性控制、()、并发性控制和数据的恢复。
A、Hepreferstosleeplateinthemorning.B、Hewritesforthelocalpaperinthemorning.C、Hehasclassesduringtheday.D、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