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 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admin2008-10-08  0

问题 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
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选项 A、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
B、张乙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
C、因张乙无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
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张乙的同意

答案A

解析 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也属于人身保险类别,根据《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因为张某的女儿张乙只有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心智尚没有完全形成,那么受益人的产生也不需要经过她的同意。她既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自己指定受益人,所以该合同的受益人应该由其监护人张某指定。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中说张乙可以指定受益人错误。选项C中说张乙可以委托张甲错误,因为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进行委托,也不需要进行委托。选项D说必须征得张乙的同意错误,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直接代为指定,不用经过她的同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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