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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和李某系邻居,一日发生口角,李某对杨某进行毒打,造成杨某颅脑损伤严重,成为痴呆并终身残废。杨某的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一起社区内部的斗殴事件,事实清楚,无须采用侦查手段,故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叫杨某的妻子去法院提起自诉。但起诉后法院
杨某和李某系邻居,一日发生口角,李某对杨某进行毒打,造成杨某颅脑损伤严重,成为痴呆并终身残废。杨某的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一起社区内部的斗殴事件,事实清楚,无须采用侦查手段,故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叫杨某的妻子去法院提起自诉。但起诉后法院
admin
2014-02-10
27
问题
杨某和李某系邻居,一日发生口角,李某对杨某进行毒打,造成杨某颅脑损伤严重,成为痴呆并终身残废。杨某的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一起社区内部的斗殴事件,事实清楚,无须采用侦查手段,故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叫杨某的妻子去法院提起自诉。但起诉后法院认为本案伤害情况严重,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要求受害人先去公安机关报案。问题:
本案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受理此案,并立案侦查,而不能以“事实清楚,无须采用侦查手段”为借口予以推诿。在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之后,被害人家属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应当受理,因为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三类自诉案件中的第三种情况,法律作出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避免出现公、检、法三机关相互推诿、被害人状告无门的现象。当然,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本案中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处理决定都是错误的。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首先立案侦查,当侦查机关作出不立案的决定,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不论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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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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