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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1题,单选)
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1题,单选)
admin
2020-01-15
26
问题
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1题,单选)
选项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
D
解析
基金会法人属于捐助法人的一种。《民法总则》第93条规定:“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基金会法人应由执行机构执行法人事务,而非由创始人、出资人决定,也不是由法定代表人单独决定。故A、B、C项错误。《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本题中,要改变基金会法人的宗旨和目的,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登记机关核准,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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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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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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