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为按份共有人,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该共有物因与丙的财产发生附合而形成附合物,该附合物为甲乙丙共有。甲曾就其70%的份额向丁借款设置抵押,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因甲无力还丁的借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
甲乙为按份共有人,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该共有物因与丙的财产发生附合而形成附合物,该附合物为甲乙丙共有。甲曾就其70%的份额向丁借款设置抵押,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因甲无力还丁的借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1-15
22
问题
甲乙为按份共有人,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该共有物因与丙的财产发生附合而形成附合物,该附合物为甲乙丙共有。甲曾就其70%的份额向丁借款设置抵押,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因甲无力还丁的借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与丁之间的抵押无效
B、甲与丁之间的抵押有效
C、丁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该附合物全部
D、丁的抵押权的效力只及于该附合物中甲之份额
答案
B,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9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不影响甲对自己享有份额的处分,因此B项正确。后甲乙丙共有附合物,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2条规定:“……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因此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0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甲企业以自己的房屋及其房屋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但在登记时只登记了房屋,未登记房屋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该抵押担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盗取了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并以自己的名义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按照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乙公司发现后.采取的如下救济措施中,哪个不予以支持?()
当红歌星谢某与某剧院签订一演出合同,双方约定,谢某于元旦晚上在该剧院举办个人演唱会,出场费4万元。消息公布后。门票抢购一空。元旦晚上,大雪飘飘,寒风怒号,但观众还是早早来到剧院,期待一睹心目中明星的风采。但谢某却擅自取消了该演出,观众气愤至极,纷纷要求退票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
和某有一对宋代汝窑青釉三足瓷笔洗,堪称笔洗中的传世佳作,估价在每只笔洗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纪某是著名的瓷器收藏家,一直希望能够将该笔洗收入自己的藏品之中。请根据题设,回答下问题。设和某将该对笔洗出租给纪某办藏品展览,在租赁期间,该笔洗被康某看中,愿
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对于反诉说法错误的是:()
张力向夏城区法院起诉,请求王明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下列王明的哪种行为构成了反诉?()
2000年,某甲与某乙结婚并于次年生有一男孩丙。2002年甲与妻子乙发生矛盾并弃家而走,后音信全无。2010年甲之妻乙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依法判决。2012年甲在深圳买彩票中奖100万元后与丙取得联系,不久甲因意外事故死亡。经查:甲出走前留有与乙共同建
2000年,某甲与某乙结婚并于次年生有一男孩丙。2002年甲与妻子乙发生矛盾并弃家而走,后音信全无。2010年甲之妻乙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依法判决。2012年甲在深圳买彩票中奖100万元后与丙取得联系,不久甲因意外事故死亡。经查:甲出走前留有与乙共同建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70题)
随机试题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
Shoppingforclothesisnotthesameexperienceforaman【C1】______itisforawoman.Amangoesshoppingbecauseheneedssomet
鼓胀坚满,脘腹胀急,烦热口苦,渴不欲饮,小便赤涩,舌边尖红,苔黄腻,脉弦。此属
枇杷叶药材的性状鉴别特征包括()。
肺痈吐脓最宜选用的药是
某公司2015年3月份新增一项固定资产,4月份安装调试完成,5月份投入使用。该项固定资产应从当年()月份开始计提折旧。
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以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是()。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大纲和考试大纲由()审定。
20世纪上半叶,发生了以()为核心的物理学革命,加上其后的宇宙大爆炸模型、DNA双螺旋结构、板块构造理论、计算机科学,这六大科学理论的突破,共同确立了现代科学体系的基本结构。
A、Peoplebecomingmoreaggressiveandruder.B、Thedeclineofpeople’smoralquality.C、Thelackofpatiencewithothers.D、Al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