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涉嫌抢劫,在开庭审理前,张某有权委托下列哪些人担任其辩护人?

admin2014-07-03  24

问题 张某涉嫌抢劫,在开庭审理前,张某有权委托下列哪些人担任其辩护人?

选项 A、张某的叔叔,美籍华人
B、张某的朋友,是其他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C、张某的哥哥,正被取保候审
D、张某的父亲,某法院的现职审判员

答案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其中第(4)一(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A项,被告人的叔叔是外国人,因为叔叔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因此排除A项;B项,虽然只是朋友,但是由于是其他法院的陪审员,并不属于禁止范围,所以B项正确;C项,正处于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属于第(2)项情形,因此排除C项;D项,被告人的父亲,是该法院的现职审判员,属于第(4)项情形,但是由于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因此法院可以准许被告人委托其父亲作为辩护人。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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