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7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此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

admin2019-05-22  23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7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此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甲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00万元)超过了资产总额的30%,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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