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到一美容院作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3-12-28  29

问题 张某到一美容院作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B、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C、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答案A,B,C,D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依据以上规定,本题中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缺陷产品,其所致的产品责任,张某可以选择美容院或者甲厂来承担。如果张某选择美容院承担,则美容院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后,其可以向甲厂追偿。选项A、B、D表述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产品责任为侵权责任,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选项C的表述正确,是本题正确答案。应注意: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不同,产品责任专指缺陷产品所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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