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是?

admin2009-02-14  42

问题 以下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是?

选项 A、某离婚案件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申请再审
B、某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之间经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双方予以签收,3日后被告提起上诉
C、某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在调解书生效1年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D、某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作出3日后提起上诉

答案2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侵权、收养等民事诉讼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项作出的是不准离婚的判决,不在此规定内。A合法。《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调解书是不允许上诉的,B不合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C项合法。至于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D项当然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r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