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现役军人乙在2000年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甲于2004年5月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09-02-14  15

问题 甲与现役军人乙在2000年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甲于2004年5月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不得准予离婚
B、是否准予离婚须军人同意
C、是否准予离婚应当经过军人所在部队的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同意
D、应当准予离婚,因为甲乙二人已经分居2年以上

答案2

解析 虽然《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但是,法律同时又规定了对于军婚的特殊保护。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以,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于军婚还是应当适用不同于一般离婚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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