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admin2012-08-12  28

问题 依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选项 A、起诉人无法提供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行政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B、法院认为应当追加被告,但原告不同意追加的   
C、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未有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的
D、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法院告诉其变更被告后,原告不同意变更的

答案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A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即可,不必裁定驳回起诉。因此B项错误,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怯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可知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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