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

admin2020-11-05  8

问题 (2009年)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李某具有中国籍,定居甲国,甲国应为其经常居所地。李某购买电脑的行为发生在中国,中国为行为地。依据甲国的法律,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据中国的法律,年满18周岁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认定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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