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沿江市市委书记刘岚廷的爱人孙荷芳是个体户,在沿江市沿河大道租了一间颇为豪华的店面卖高级服装。每年收入均为数万元,家中已有积蓄40余万元。但不幸的是,孙荷芳一次外出采购,却因车祸身亡。这时,银行找到刘岚廷说,孙荷芳这几年共欠有贷款30余万元,要求刘岚延替妻还
沿江市市委书记刘岚廷的爱人孙荷芳是个体户,在沿江市沿河大道租了一间颇为豪华的店面卖高级服装。每年收入均为数万元,家中已有积蓄40余万元。但不幸的是,孙荷芳一次外出采购,却因车祸身亡。这时,银行找到刘岚廷说,孙荷芳这几年共欠有贷款30余万元,要求刘岚延替妻还
admin
2016-01-15
27
问题
沿江市市委书记刘岚廷的爱人孙荷芳是个体户,在沿江市沿河大道租了一间颇为豪华的店面卖高级服装。每年收入均为数万元,家中已有积蓄40余万元。但不幸的是,孙荷芳一次外出采购,却因车祸身亡。这时,银行找到刘岚廷说,孙荷芳这几年共欠有贷款30余万元,要求刘岚延替妻还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试回答下列问题:
刘岚廷辩称,40余万元的家庭积蓄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只有20万元是孙荷芳的遗产,应由这20万元加上孙荷芳经营中剩下的东西来清偿其债务,请问,刘岚廷的说法是否成立?( )
选项
A、成立
B、不成立
C、刘岚廷认为40余万元是夫妻共有财产是正确的,但认为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不能用于还债是错误的
D、刘岚廷认为40余万元是夫妻共有财产是错误的,这笔钱均应当是孙荷芳的个人财产
答案
B,C
解析
《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故本题应选择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v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5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优质涂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优质涂料一批,共1000桶(大桶),每桶1000元,共计价款100万元;因甲公司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甲以其一套价值约为150万元的古画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货款的支付,办
甲系乙的儿子,今年21岁,在某大学读书,乙为其投保了人寿险,约定按期支付保险费,并且如果甲死亡,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金100万元。则:()
赵某拉着牛正赶回家,王某驾驶拖拉机从赵某身边开过,突然惊吓了这头牛,牛挣脱赵某的手,狂奔不已,刘某看到这边牛狂奔,跑到路边来看热闹,最终被牛撞伤。刘某起诉要求赵某赔偿,赵某表示这个事故是王某造成的,并且刘某也是有过错的。赵某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有: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支付定金25万元。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汪某和郑某因承揽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追加林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汪某和郑某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确定了林某承担一定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北京的甲公司书面授权其在上海的分公司乙公司,为上海的丙公司欠丁公司的20万元债务提供保证,结果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了丙公司欠丁公司的30万元债务。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李某与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李某租用于某的房屋,合同履行期间,于某又将出租房屋出售给王某,王某因急需利用此房经营,要收回李某租用的房屋,那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集体企业甲与国营企业乙联合经营,成立了一个贸易公司,由集体企业负责提供产品,国营企业负责销售,该贸易公司没有进行法人登记注册,属合伙性质。该贸易公司成立一年来,因产品质量不过关,加之经营不善,所欠债务已超过当初集体企业与国营企业对该贸易公司的投资。于是经集
随机试题
下面程序的运行结果是()。for(i=3;i
Thematchwasreallyfantastic,__________whenSmithscoredinthelastminute.
在抵押物的价值小于债权时,对剩余部分债权,抵押权人()
下述情况下使心排血量增加的是
女性青春期开始的重要标志是
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对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报关,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按照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下列关于Windows2003系统DNS服务器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VBA程序流程控制的方式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