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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3-15
28
问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王某去商店买东西,王某指了指要买的电池,说“两节!”售货员将两节电池递给了王某,售货员将电池递给王某时承诺生效
B、张某给某纯净水送水站打电话,说:“乐悠悠纯净水1桶马上送到2号楼401!”送水站工作人员说:“收到!”张某听到“收到”二字后送水站的承诺生效
C、甲公司与乙公司一直使用电子邮件洽谈业务,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电子邮件要求订购5000只圣诞老人玩具,乙公司表示同意的回复邮件被甲公司相关人员看到时,乙公司的承诺生效
D、某出版公司向某学校寄送新书书目,学校发信通知出版公司愿意订购100套《合同法》,出版公司给学校回信表示接受学校的订购,出版公司工作人员将回信放人邮局信筒之时承诺生效
答案
1,2
解析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我国《合同法》采承诺到达生效主义,即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A选项中王某告诉售货员“两节”时要约生效,售货员将两节电池拿给王某的行为即为承诺生效,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某打电话要水的话被送水站工作人员听到时要约生效,张某听到工作人员的“收到”二字时承诺生效,所以B选项正确。D选项中出版公司收到学校订购《合同法》的信件时要约生效,学校收到出版公司的回信时承诺生效,而不是出版公司工作人员发出回信时承诺生效,所以D选项不正确。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C选项中乙公司的回复邮件进入甲公司的系统时,承诺生效,不是甲公司工作人员看到时生效,所以C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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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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