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20-12-30
22
问题
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B、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实施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同共有人同意
C、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或者实施重大修缮行为的,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D、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对共有财产实施管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都享有管理的权利
答案
A
解析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A项正确,B项错误。C项表述没有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因此也是错误的。《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据此。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都有共同管理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9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李二人共同完成了一幅美术作品。张某听闻本地将举行大型画展,便与李某商量将该作品送去参展,但李某认为该作品寄托了自己对亡妻的哀思,遂不愿送展。张某于是独自将该作品送展,并在画展上将其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根据我国法律,下面关于该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判断,正
甲公司想撰写一部反映本公司发展历程的纪实作品,于是找到公民乙,乙接受了该文化公司的委托并接受了公司的背景资料,公民乙最终将作品完成,关于著作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乙两个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双方事先订有仲裁条款。下列有关仲裁的审理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文件资料、司法考试用书及文具的挎包存于超市存包处,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朱某在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偿10元。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的企业,于2012年8月1日向A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被受理后,又于2013年5月30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
甲向乙购买原材料,为支付货款,甲向乙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丙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后乙不慎将该汇票丢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付款人丙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75题)
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34题)
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为40天,遂将举证通知和受案通知、应诉通知同时于7月20日发出。原告于7月22日收到,被告于7月24日收到,那么举证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述哪些不能授予专利权?
随机试题
Thechangeofidiom"Aroundpeginthesquarestofholes"fromtheoriginalformis______.()
A阿卡波糖B胰岛素C二甲双胍D格列喹酮E罗格列酮2型肥胖型糖尿病患者经饮食和运动治疗尚未达标者可选用
光学显微镜下能看清细菌形态的最佳放大倍数是
“编写评标报告”是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工作作阶段的内容。
在Word编辑状态下,通过( )操作可以选中整个文档内容。
关于票据签章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以下握手要领中,错误的是()。
程序性知识的获得过程是从陈述性知识转化为自动化的技能的过程。(烟台龙口)()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据阿根廷国家统计局最新消息,2001年5月至2002年5月,占阿根廷总人口10%的最低收入阶层占有社会总财富比例为1.7%,人均月收入从43比索下降到29比索(1比索约合30美分),降幅为32.6%。而同样占阿根廷总人口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