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6-01-15  23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莫某诉佟某不承担抚育义务一案中,莫某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为李某,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适用拘传
B、王某诉白某借款不还一案,白某称其有自己已经还款的证据,所以拒不到庭,对白某可以拘传
C、吕某诉郭某侵权一案中,吕某为未成年人,吕某的法定代理人为张某,法庭认为张某必须到庭,经一次传票传唤,张某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张某可以拘传
D、高某诉万某不承担赡养义务一案中,万某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万某适用拘传

答案A,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诉意见》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0条(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ABC三项不符合适用拘传的条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gJ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