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admin2010-10-18  26

问题 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选项 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答案A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据此,A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和罚款可以申报债权,因此不可能得到受偿,B、D不正确,不当选;《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见,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申报债权并获得受偿,C项中“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意味着合同并没有解除,因此不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C项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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