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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
admin
2012-11-11
49
问题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D
解析
选项A没有争议。无论贩毒者是否被抢劫,其贩毒的行为已经完成,因此仍然构成贩卖毒品罪。
选项B也没有争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该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这种行为俗称“黑吃黑”,也构成犯罪。选项B正是这种“黑吃黑”行为。关于该条还要注意: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选项C是考生争议比较大的。很多考生认为C项也是错误的,因为持有毒品和抢劫罪触犯了不同的法益,因此不能被吸收,而应当数罪并罚。这是错误的。抢劫毒品后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并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本选项可以用“事后的不可罚理论”来解释。非法持有毒品是抢劫毒品的当然结果,因此不可罚。很多考生根据2006年考过的“盗窃文物后又倒卖的,数罪并罚”和该意见中“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的规定认为对本案也应数罪并罚。这个错误是对该题和法条理解不透彻、不准确造成的。该题和该法条中列举的行为都不是单纯的持有行为,而是以之再进行犯罪的行为。如果盗窃文物后,仅仅持有该文物,显然只定一罪(当然,非法持有文物也不是犯罪),如果抢劫毒品后又将其贩卖给他人,显然应该数罪并罚。但本案只是单纯持有,并没有继续贩卖。因此,只构成一罪。
选项D是比较简单的。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陈某不必对此负责,因为刘某是一个成年人,他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好比甲将一把工艺匕首送给乙收藏,乙以之自杀,甲无须承担责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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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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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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