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乐全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是2000年7月5日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赵某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2001年1月
乐全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是2000年7月5日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赵某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2001年1月
admin
2016-04-14
50
问题
乐全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是2000年7月5日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赵某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2001年1月27日,乐全公司与澳大利亚的某铁矿砂公司签订了进口120万吨铁矿砂的一般贸易合同。为了使一般贸易合同项下的铁矿砂能够免税进口,乐全公司采取来料加工的模式,持来料加工合同领到了某市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又凭来料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市经贸委的批文到海关领到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乐全公司又委托金山冶金公司对铁矿石进行冶炼加工。后乐全公司将冶炼好的生铁共10万吨准备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牟利,逃避税款200万元。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结果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在海关进行缉私检查过程中,邹某和赵某组织乐全公司的人员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海关人员进行检查。
问: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第一,根据刑法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其中的“在境内销售牟利”,只要是以牟利为目的即可,不要求实际获利。本案中,被告人邹某与赵某合谋后,采用来料加工的模式,逃避海关监管,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第二,根据刑法的规定,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抗拒缉私的,应当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本案被告人邹某与赵某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Uuj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糖的分解代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体育课程目标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什么的总要求,确定的指导各级、各类、各地区学校进行体育课程编制的准则( )
构成体能的身体形态、机能、素质都是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的。( )
运动生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体,只能通过人体实验,才能获得运动时人体各机能发展变化的规律。()
结合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谈谈其与法的其他构成要素的区别。
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有()。
根据合同法规定,交付动产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地应为()。
犯故意伤害罪,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的,应当采取()。
劫持航空器罪
随机试题
对于判断疟原虫的种类最具意义的辅助检查是
A.1次常用量B.3日常用量C.5日常用量D.7日常用量E.15日常用量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混凝土构件成形的模壳与支架,高层建筑核心筒模板应采用:(2013年第84题)
某郊区小学为方便师生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1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权利是()。
FT集团成立于1994年,是国内一家集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在经历了近十三年的高速发展期后,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次贷危机”同样也给FT集团带来了严峻的考验。FT集团步入了业绩增长缓慢
如何理解高校人才培养中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的关系?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列特点中,不属于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特点的是()。
在常用的通信介质中,(17)最突出的特点是通频带宽,能达到较高的传输速率,从而使其能传过较远的距离。
A、13%.B、33%.C、25%D、35%.C题目问在世界卫生组织调查研究的国家中,有多少国家已经准备好应对抗生素耐药性的问题。录音提到,世卫组织说有25%的国家对此已有一个很好的应对计划,故C正确。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