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丁。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22-01-03  2

问题 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丁。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保险代理人乙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答案D

解析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所以A项是错误的。《保险法》第27条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根据该条,B项错误。《保险法》第128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C项中表述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是不正确的。《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说明保险代理人既可以为单位也可以为个人,所以D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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