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某大学教授在2007年6月份的下列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dmin2017-03-14  31

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某大学教授在2007年6月份的下列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选项 A、工资5000元
B、在外兼课取得报酬6000元
C、出版教材一部,获稿酬1.2万元
D、被评为优秀教师,获奖金5000元

答案A,B,C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本条即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本题A项,该大学教授的工资5000元是工资所得,符合该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A项应选。B项,该大学教授在外兼课取得的报酬6000元在性质上属于劳务报酬,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B项应选。C项,该大学教授所获得的稿酬1.2万元属于稿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C项应选。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其中,第1项规定,特定单位、组织颁发的特定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包括教育方面的奖金。但选项D“被评为优秀教师,获奖金5000元”,并没有交代颁发奖金的单位。如果是第l项中的特定单位、组织所评选的优秀教师,颁发了5000元奖金,则为免税项目;如果是其他单位颁发的奖金,则不属免税范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我们认为本题D选项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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