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商贸有限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宏发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进出口公司提供一级山茶叶2吨,并约定于2001年6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同时宏发公司向进出口公司交纳20万元作为定金。后因宏发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

admin2013-06-09  28

问题 宏发商贸有限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宏发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进出口公司提供一级山茶叶2吨,并约定于2001年6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同时宏发公司向进出口公司交纳20万元作为定金。后因宏发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请问:

选项

答案不能。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有违约事实,又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依照《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违约行为,一是无免责事由,即违约行为须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则构成违约阻却,行为人不负违约责任。只要当事人有违约的事实,而且有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那么违约责任就可以成立,违约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茶农的茶叶被其他公司高价买走,不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也不是约定的免责事由,那么违约方就不能以此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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