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经商向乙借款15万元,甲用自己使用了一年的富康轿车(价值5万)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天,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如下的请求: ①甲提供新的担保物。 ②甲要将5万元提存。 ③请求甲提前还款。

admin2017-08-18  27

问题 甲因经商向乙借款15万元,甲用自己使用了一年的富康轿车(价值5万)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天,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如下的请求:
①甲提供新的担保物。
②甲要将5万元提存。
③请求甲提前还款。
案件诉讼到法院,乙的哪些请求不能成立?

选项

答案(1)乙的第一项请求不能成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末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据此,乙的第一项请求不能成立。 (2)要求甲提供新的担保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的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据此,乙要求甲要将5万元提存的第二项请求可以成立,乙要求提前还款的第三项请求不能成立。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nG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