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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人行道上被违章驾驶的李某撞伤,被送到某医院进行急救手术,因输血染上丙肝病毒。后查明所输血液是由某血站提供的。对因感染丙肝病毒所导致的损害,张某可请求( )。
张某在人行道上被违章驾驶的李某撞伤,被送到某医院进行急救手术,因输血染上丙肝病毒。后查明所输血液是由某血站提供的。对因感染丙肝病毒所导致的损害,张某可请求( )。
admin
2014-07-21
33
问题
张某在人行道上被违章驾驶的李某撞伤,被送到某医院进行急救手术,因输血染上丙肝病毒。后查明所输血液是由某血站提供的。对因感染丙肝病毒所导致的损害,张某可请求( )。
选项
A、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B、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C、血站承担赔偿责任
D、医院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B,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该条是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规定,即受害人有权向医疗机构,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要求赔偿,但是最终承担终局的、全部的责任的还是血液提供机构。答案选BC项。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是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李某将张某撞伤送进医院,与后来张某因输血而感染丙肝病毒,并不具有因果关系,若不及时切断这种无限的因果关系链条。那么人们的行为将受到极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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