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李某整日无所事事,某日看见王某家的狗,想试试狗的威力,便教唆在一旁玩耍的张某(6岁)用石头砸狗。张某见自己的父亲未置可否,便捡起石头砸狗,狗挣脱锁链将行人冉某咬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22

问题 青年李某整日无所事事,某日看见王某家的狗,想试试狗的威力,便教唆在一旁玩耍的张某(6岁)用石头砸狗。张某见自己的父亲未置可否,便捡起石头砸狗,狗挣脱锁链将行人冉某咬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冉某有权请求李某赔偿2000元
B、冉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2000元
C、冉某有权请求张某的监护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D、对张某的监护人,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词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据此,王某饲养的狗因第三人(李某、张某)的过错给冉某造成损害,王某与有过错的第三人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故AB项正确。第9条第2款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的行为属于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实施侵权行为,同时由于张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两人构成共同侵权。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张某的监护人对外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按份责任,故C项正确。根据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张父见到张某被人教唆实施侵权行为,不予制止,对侵害的发生有过错,可见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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