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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设立一社会服务机构法人,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甲、乙、丙为该社会服务机构的会员。如果该社会服务机构终止,对该机构剩余财产的处理,正确的是( )。
张某设立一社会服务机构法人,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甲、乙、丙为该社会服务机构的会员。如果该社会服务机构终止,对该机构剩余财产的处理,正确的是( )。
admin
2020-12-30
24
问题
张某设立一社会服务机构法人,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甲、乙、丙为该社会服务机构的会员。如果该社会服务机构终止,对该机构剩余财产的处理,正确的是( )。
选项
A、剩余财产分配给张某
B、剩余财产通过协商分配给甲、乙、丙
C、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公益目的
D、剩余财产转给另一社会服务机构法人
答案
C,D
解析
《民法总则》第95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据此,选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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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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