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同学向中国某银行借款2.4万,期限四年,借款用途约定为交纳学费。银行交付了2.4万元,但郭同学却将借款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6-01-15  22

问题 郭同学向中国某银行借款2.4万,期限四年,借款用途约定为交纳学费。银行交付了2.4万元,但郭同学却将借款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或停止发放借款
B、银行有权在不经催告、未告知郭同学的情况下,将郭同学的私人信息公布在互联网上
C、银行有权计收罚息
D、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郭同学未按约定将借款用于交纳学费,而是将借款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违反约定,因此AD正确。
    但是银行不能在没有约定并且不经催告即把借款人的私人信息公布于众,此做法是错误的。B选项错误。在无法定和约定的情况下,C做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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