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自强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汪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汪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 )

admin2016-01-15  34

问题 汪自强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汪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汪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    )

选项 A、应将汪自强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
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
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答案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诉意见》第126条、第127条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受理并予以判决。故本题中AC项为正确做法,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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