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设备,将自己所有的一部轿车作为抵押担保到期支付设备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又以轿车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工作人员驾驶轿车发生车祸,甲公司将轿车送丙汽修厂修理,汽修厂修好后,甲公司迟迟不付修理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设备,将自己所有的一部轿车作为抵押担保到期支付设备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又以轿车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工作人员驾驶轿车发生车祸,甲公司将轿车送丙汽修厂修理,汽修厂修好后,甲公司迟迟不付修理
admin
2016-05-05
39
问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设备,将自己所有的一部轿车作为抵押担保到期支付设备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又以轿车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工作人员驾驶轿车发生车祸,甲公司将轿车送丙汽修厂修理,汽修厂修好后,甲公司迟迟不付修理费,汽修厂将轿车留置。乙公司和银行的债权均已到期,甲公司无力履行债务。轿车拍卖后,价款不能清偿乙公司、银行和汽修厂的所有债权。按清偿的先后顺序排序,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选项
A、银行、汽修厂、乙公司
B、银行、乙公司、汽修厂
C、汽修厂、银行、乙公司
D、汽修厂、乙公司、银行
答案
A,B,D
解析
《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竞合,留置权优先于其他权利,所以汽修厂的债权优先于银行、乙公司受偿。《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所以银行的债权优先于乙公司受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z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债务人财产包括:()
某股份公司成立期间,发起人发现认股人甲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12月24日,众合公司与香港商人陈某约定:众合公司用100万港元从陈某手中购买香港某商业银行开出的050712号的本票1张,金额为240万港元。陈某在该本票的收款人处填入众合公司后,众台公司当日即持禀到甲工商银行办理兑付。由于该行与香港某商业银行
宏远机械厂是一国有企业,该厂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①第1号房产价值300万元,全部用于对A银行的债务抵押;②第
宏远机械厂是一国有企业,该厂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①第1号房产价值300万元,全部用于对A银行的债务抵押;②第
有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项?()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欠乙15万元,鉴于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所以乙提出如下几种解决方案。其中哪些是合法的?()
甲购买了一辆新汽车,并为其投保20万元。一日甲开车出行时,被另外一辆汽车追尾,甲的汽车被撞坏,损失3万元,肇事司机乙当即赔偿了5000元钱。那么,以下关于赔偿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裁决。甲认为该裁决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王某在一栋临街的单元楼里有一套住房,位于这栋楼的顶层。2007年11月,甲房地产公司决定在那栋临街的单元楼楼顶上悬挂一个广告牌。王某平时很少住在这套房里,于是王某便独自与甲公司约定:王某允许甲公司使用楼房房顶悬挂广告牌,甲公司每年向王某支付使用费5万元。这
随机试题
在经济法的部门中,不属于宏观调控是()。
雄激素结合蛋白是由下列哪种细胞产生的
1970年,首次使用社区护理一词的是()
A.继发性感染B.肝性脑病C.癌肿破裂出血D.上消化道出E.休克原发性肝癌伴肝硬化者常见的并发症()
在局部麻醉药注射剂中,加入少量__________可使注射局部血管收缩,从而减少局部麻醉药的吸收,延长局部麻醉时间。
【2008年真题】下列关于营业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关于电子书的版式设计,说法正确的有()。
求幂级数在区间(一1,1)内的和函数S(x)。
求幂级数(-1)n-1的和函数.
1 Itakeitthatthepurposeofanylanguagecourseistodevelopinlearnerstheabilitytoengageincommunicativebehaviou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