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长期经营管理不善,累计拖欠到期债务8000万元,其中包括力尚商业银行债务3000万元、其宏集团贷款2000万元以及其他一些债务。2007年8月1日,其宏集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请回答以下问

admin2009-03-14  40

问题 甲市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长期经营管理不善,累计拖欠到期债务8000万元,其中包括力尚商业银行债务3000万元、其宏集团贷款2000万元以及其他一些债务。2007年8月1日,其宏集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请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法院于8月5日将其宏集团的申请通知了荣华食品有跟责任公司,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8月15日提出异议
B、8月16日,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并于8月18日指定了管理人
C、法院于8月16日通知了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李某为掩盖本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漏洞,赶在管理人到任前私自将其保管的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销毁
D、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李某见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已成定局,遂接受了恒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聘请,担任其甲市销售代表

答案1,2,4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这一规定应与民事诉讼法比照记忆。一般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通知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时限未超过5日,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则距被通知已有10日,超过了7日的规定期限,因而此异议是无效的。B项:《企业破产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法院在受理案件同时指定管理人,对保证管理人及早进驻企业、防止企业管理人员弄虚作假、保护破产财产有重大意义。本项中法院于受理裁定后两日才指定管理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指定期限。《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C项中李某的行为显然是损毁公司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有的考生可能误选D项,但D项中李某并没有成为高级管理人员,也没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和忠实义务。因而D项不能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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