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正大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18万元,但因征税人员工作失误,只征收了16万元。 2004年1月,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补缴2001年少缴的2万元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拒绝补缴,并提出公司发现2000年1月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由于公司财

admin2009-07-12  46

问题 2001年12月,正大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18万元,但因征税人员工作失误,只征收了16万元。 2004年1月,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补缴2001年少缴的2万元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拒绝补缴,并提出公司发现2000年1月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由于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缴纳了22万元,税务机关应退还多缴的2万元税款。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正大公司作出解释后,正大公司向税务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拒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决定对正大公司处以罚款,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正大公司的一批货物,正大公司

选项 A、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服,正大公司都有权直接提起诉讼  
B、正大公司应先申请复议  
C、对处罚决定不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直接起诉  
D、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对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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