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致他人遭到轻伤程度伤害的,构成:

admin2009-03-10  28

问题 甲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致他人遭到轻伤程度伤害的,构成:

选项 A、强迫他人卖血罪
B、故意伤害罪
C、强迫他人卖血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

答案A

解析 强迫他人卖血致人伤害以伤害论处,需要达到重伤程度,如为轻伤程度,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强迫卖血罪论处即可。另《刑法》第 334条第2款之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属于是合法 (有许可)采集中违反采集的规章制度而造成的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类型的过失犯罪。而《刑法》第 334条第1款之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则属于没有许可而擅自采集血液,其采集行为本身就具有非法性。第333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 234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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