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

admin2018-07-27  9

问题 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2017年卷三35题)

选项 A、北京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M省甲县法院
D、M省丙县法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仲裁法解释》第4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显然能够确定仲裁机构即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另,本案虽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法院专属管辖案件,但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对此《民诉解释》第531条第2款亦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和第266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所以,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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