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题)。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下列题目。(2011年试卷三第93、94题) 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

admin2015-06-17  25

问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题)。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下列题目。(2011年试卷三第93、94题)
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

选项 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全票决事项、事务执行规则。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据此可知,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31条第(一)项],故A项不当选;聘请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为经营管理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31条第(六)项]。故D项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王某提议事项不属于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事项,且合伙协议未对表决办法作出约定,则实行一人一票,过半数即通过表决事项,故B项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交易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李某反对,故C项不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E6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