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
admin
2020-01-15
29
问题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23题,单选)
选项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答案
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门面房是甲婚前所有的财产,只要没有特别约定转换为共同财产,永远视为个人财产,甲只是承诺并没兑现,门面房依旧为其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对于门面房乙无权请求分割,故A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故BC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甲对于自己的女儿丙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因此构成重大理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D项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G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限内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关于证据保全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代理的有关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位于某市A区的中兴公司与位于B区的亚兴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亚兴公司承建中兴公司位于C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中兴公司与亚兴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
甲为自己的一辆法拉利轿车办理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为40万元,保险金额为20万元。甲在驾驶轿车时被一汽车司机乙违章行驶撞坏,造成损失8万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甲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并持有公司35%的股权。现甲因为个人需要从银行贷款。在甲操纵下,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以公司名义为甲的上述个人贷款提供担保。就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票据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考核者对被考核者的原有主观印象会给绩效考评的结果带来相应影响的心理偏差是()。
下列肝硬化的病变中,符合假小叶的是
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管理特点决定其收益比普通投资者自行投资证券具有更高的收益。()
如果某投资项目的相关评价指标满足以下关系:NPV>0,NPVR>0,IRR>i,ROI<i,则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主刑的是()。
在边长为1的正方形ABCD中,AC与BD相交于O,以A、B、C、D分别为圆心,以对角线长的一半为半径画圆弧与正方形的边相交,如图,则图中阴影部分的面积为多少?(π=3.14)
2,3,5,16,79,()
B分析下列句子中划线词的词性我是不会告诉你的。
Caesar密码的密钥最大的可能取值数量是()。
UniversitiesBranchOutA)Asneverbeforeintheirlonghistory,universitieshavebecomeinstrumentsofnationalcompetition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