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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根据代理的有关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代理的有关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5-09-16
28
问题
根据代理的有关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张某是某公司长期委托的代理商,后因张某行为不检被撤销其代理权,但未对外公布,后张某仍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多家供应商签订合同,该合同对某公司有效
B、王用伪造的红星公司公章,以红星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绿行公司签订原材料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品卖给绿行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无论红星公司是否追认,绿行公司均有权要求红星公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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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黄和二黄是双胞胎,外人难以辨认两人,某日大黄在重要谈判之前出车祸住院,二黄受大黄合作人之托冒充大黄参加谈判
答案
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故A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可知,如果红星公司不追认,该合同无效,绿行公司无权要求红星公司履行合同。故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入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故C项错误。
基于委托授权或法律规定形成的代理关系只能存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其内容为前者以后者名义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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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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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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