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何磊与薛威之间的合同争议事先订有仲裁协议,但何磊把不属于仲裁协议中指明的事项提交仲裁,仲裁庭受理后,会引起下列哪些后果发生?( )
何磊与薛威之间的合同争议事先订有仲裁协议,但何磊把不属于仲裁协议中指明的事项提交仲裁,仲裁庭受理后,会引起下列哪些后果发生?( )
admin
2009-09-27
33
问题
何磊与薛威之间的合同争议事先订有仲裁协议,但何磊把不属于仲裁协议中指明的事项提交仲裁,仲裁庭受理后,会引起下列哪些后果发生?( )
选项
A、在仲裁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后,何磊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以拒绝执行该裁决
B、在仲裁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后,薛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在仲裁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后,薛威仍然有权拒绝履行该裁决所确定的义务
D、薛威有权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把不属于仲裁协议中指明的事项提交仲裁,这时仲裁庭没有管辖权,是不应当受理的,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异议。根据《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根据《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因此,ABCD四项均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F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试评析授权资本制是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方向。(武汉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股东异议权的相关规定。(宁波大学2014年考研真题)
简答汇票保证人的责任。
简述内幕人员的法律含义。
2010年9月3日,双喜电器公司的董某在办事途中不慎将本单位一张印章齐全、但未填写收款单位、金额、日期的现金支票遗失。单位负责人获悉情况后立即向开户行办理了挂失手续。9月17日,某建材公司的田某拿着1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银行工作人员经查证发
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
李一、李二外出游玩,向李三借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李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李四到李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3000元买下,李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李四手头钱紧,向李二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李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
外国有学者称刑事诉讼法为“宪法适用法”(AppliedConstitutionalLaw)。请你运用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简要谈谈你对这种说法的理解。(北京大学2004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
随机试题
逻辑对语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有眼眶血管进出的鼻旁窦是
十二指肠溃疡的好发部位在
引起小鹅瘟的病原属于
常女士,45岁,药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因患卵巢肿瘤入院手术。第二天护士到常女士床边指导术前训练,针对妇科手术的特点,重点要求常女士反复训练的项目是
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主张教育目的应当从个体的本能需要出发,满足人的自身发展的需要,发展人的价值,促进个人的自我实现。这种观点属于()。
IOJ
实存的存储分配算法用来决定输入的程序和数据放到主存中的位置,采用“总是把程序装入主存中最大的空闲区域”的算法称为______。
有如下程序main(){intn=9;while(n>6){n--;printf("%d",n);}}该程序的输出结果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