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向某甲颁发了采矿许可证,由于工作人员在审查时疏忽大意,未认真审查,半年后该行政机关又向某乙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导致两个采矿许可证的内容发生重合,某甲与某乙之间由此发生纠纷。根据《行政许可法》该案应如何处理?

admin2014-04-02  31

问题 行政机关向某甲颁发了采矿许可证,由于工作人员在审查时疏忽大意,未认真审查,半年后该行政机关又向某乙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导致两个采矿许可证的内容发生重合,某甲与某乙之间由此发生纠纷。根据《行政许可法》该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A、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职权撤销对乙的行政许可
B、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某甲的申请撤销对乙的行政许可
C、上级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职权撤销对某乙的行政许可
D、如果撤销了对某乙的行政许可,颁发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对某乙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

答案1,2,4

解析 参见《行政许可法》第69条。D项中应当是“赔偿”而不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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