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卷二第59题)根据民事诉讼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丁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18

问题 (2015年卷二第59题)根据民事诉讼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丁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冉审
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可以申请再审
C、当事人对已经发牛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娴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冉审
D、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A,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01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再审属实的,应当再审。”《民事诉讼法》第202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针对的法律文书.除了判决书和裁定书之外,还包括调解书。法院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认为不应该解除的话。那重新登记结婚即可,没必要通过再审程序。另外,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当事人可以另行结婚,如一方已再婚,对原判决是否合法进行再审也没有了意义。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意味着该判决不当,故申请再审并不能够停止执行。只有当法院决定再审的时候再判决才会停止执行。故选项A、B、C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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