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用自己市价1000万元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800万元,银行审查后,认为该市的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房产可能会贬值,要求甲公司再提供一项担保,甲公司找到乙公司,乙公司用自己价值5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为甲公司担保,银行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
甲公司用自己市价1000万元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800万元,银行审查后,认为该市的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房产可能会贬值,要求甲公司再提供一项担保,甲公司找到乙公司,乙公司用自己价值5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为甲公司担保,银行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
admin
2008-06-12
33
问题
甲公司用自己市价1000万元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800万元,银行审查后,认为该市的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房产可能会贬值,要求甲公司再提供一项担保,甲公司找到乙公司,乙公司用自己价值5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为甲公司担保,银行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是未对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份额和顺序进行约定,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本付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银行可以要求只对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
B、银行可以要求对甲公司的房产和乙公司的没备同时行使抵押权
C、甲公司的房产被行使抵押权后,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追偿
D、如果银行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
答案
A,B,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未与银行约定担保份额和顺序,银行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所以AB选项正确。甲公司是主债务人,为自己的债务担保,甲公司的抵押物被行使抵押权后,当然不能向其他的抵押人行使追偿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银行可以选择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而不选择甲公司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到时银行如果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就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2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
歌迷甲在一酒吧遇见自己的偶像乙,惊喜之余向乙打探其婚恋状况。乙勃然大怒,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手中的饮料泼向甲,弄脏了甲的衣服。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什么权利?()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间内就仲裁的规则、仲裁员的人选以及是否公开进行达成协议,则仲裁应该:()
原告赵发签约向被告刘海订购白糖200吨,每吨1900元,约定:2003年8月初交货,原告赵发应预付10万元,违约者按日付2%货值计算。7月5日,原告赵发向被告刘海汇去8万元,8月5日,被告刘海发货100吨,8月10日,被告刘海又收到原告赵发10万汇款后提出
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下列关于被遗漏的共同必要诉讼人申请再审的情形,做法正确的是:()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
德国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在履行涉外经济合同时发生纠纷,德国公司依据仲裁协议在我国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货款;中国公司反请求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并请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双方约定由1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此案,以不公开的方式审理了此案。根据上述案情,关于本案的表述哪些
随机试题
试比较离心泵下述三种流量调节方式能耗的大小:①阀门调节(节流法);②旁路调节;③改变泵叶轮的转速或切削叶轮。()
与蚕豆病的发病有关的酶是
A.上直肌B.上斜肌C.下直肌D.下斜肌E.内直肌第1眼位时有内旋作用,且有外转作用的眼外肌为
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个体户张三支付货款,汇票上记载付款人为该公司自己,金额为10万元。张三将汇票赠与其弟张四操办婚事。张四向该公司要求付款,该公司因张三没有依照合同提供货物为由拒绝付款。张四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延安整风运动中,毛泽东提出的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必须注意的两个问题是()。
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各民主党派也可以领导公安工作。()
对实验小鼠小剂量地使用某种激素药物来治疗哮喘不会造成副作用,而且可以有效缓解病情。因此该药物也可以在临床上用来治疗人类哮喘。要得出上述结论,需要以下()项为前提。
1941年初成立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中间性政党是()。
下列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2010年一专一第51题)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