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年卷三第58题)
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年卷三第58题)
admin
2017-03-14
31
问题
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年卷三第58题)
选项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叉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答案
A,B,C,D
解析
①关于A选项。出题人考的是“类推适用”,其思路是:根据《合同法》第45条,甲、乙约定,其房屋租赁合同以办理公证为生效条件。若未办理公证,其生效条件未成就,租赁合同虽已成立.但不能生效。《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是关于“实际履行弥补合同形式瑕疵”的规定(《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也是如此,系鼓励交易原则的体现)。一方面,A选项的事实如何处理,欠缺法律依据(存有明显的法律漏洞,需要进行法律补充);另一方面,A选项的事实虽不完全符合《合同法》第36、37条的事实构成,但十分类似,根据“类似情况相同处理”的法理,可类推适用《合同法》第36、37条。综上,甲、乙虽未办理公证,但甲、乙均已向对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予以接受,应认定甲、乙间的租赁合同已经生效。故A选项当选。②关于B选项。《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是,根据2012年出台的《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买卖合同有效。同时,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45条,股权转让合同可参照适用《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B选项中,甲将股权转让给乙属于无权处分,甲、乙间的转让合同有效,仅股权移转效力待定(若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乙善意取得该股权;若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须经权利人追认或甲对股权取得处分权,并给乙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乙才能取得股权)。故B选项当选。当初公布的答案不选B,现在要选B。答案变化原因:法律规则变了。③关于C选项。根据区分原则,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未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动产未登记的,动产未交付的),不因此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甲将相机出卖给乙,相机尚未交付,相机的所有权未移转,但只要甲、乙就相机买卖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相机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此外,甲此后的一物二卖的行为,对甲、乙间买卖合同的效力无任何影响(债权的平等性)。故C选项当选。④关于D选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虽侵害了房屋承租人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乙问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故D选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q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厂经乙厂许可,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的注册商标。后发现当地的丙厂也使用了该商标。经查,丙厂是经过外省对同一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丁厂的违法许可而使用该商标的。甲厂的下列请求哪一个不能成立?
买卖合同当事人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后,根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甲搜集的证据表明:有两名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曾收受乙的贿赂。那么,甲可以向下列哪一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下面哪种情况不属于涉外仲裁?()
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美国一家以生产服装为主的知名公司,为开拓国际市场,方便业务往来,现拟在我国的几个大城市各设一个办事处。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一项是:()。
1996年3月,美国HB公司与中国红原公司订立合同,约定HB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300万美元出资,红原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和流动资金合计100万美元出资,在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请回答以下问题: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66,多)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2001年外出打工,2002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07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200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
谭某(男)与温某(女)于2002年6月登记结婚,2004年8月谭某欲与温某离婚,谭某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患者,女性,35岁。双上肢烧伤患处疼痛较为迟钝。体检:双上肢布满小水疱,疱皮较厚。估计烧伤深度和预后正确的是
1950年我国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之后政府对全国对外贸易活动统一管理主要通过的手段是:
通过传播媒介,交易者能够及时了解期货市场的交易情况和价格变化,这反映了期货价格的( )。
以下有关货币的时间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 )。
()是通过对组织及其成员施加影响,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过程。
设有一组作业,它们提交时刻及运行时间如下表示:作业号1提交时刻8:00运行时间70分;作业号2提交时刻8:40运行时间30分;作业号3提交时刻8:50运行时间10分;作业号4提交时刻9:10运行时间5分;在单
钻石:忠贞
[2001年MPA真题]许多自称为教师的人实际上并不是教师,因为教书并不是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上述议论假设了以下哪项断定?
Inrecentyears,moreandmoreforeignersareinvolvedintheteachingprogramsoftheUnitedStates.Boththeadvantagesandth
ThenightofDecember16,1773,dozensofMassachusettscolonistsquietlyboardedthreeshipsanddumpedwhatwouldnowbeclo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