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2001年外出打工,2002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07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2009年 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2001年外出打工,2002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07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2009年 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
admin
2014-04-28
27
问题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2001年外出打工,2002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07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2009年 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9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如张某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些?( )
选项
A、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D、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答案
A,B,C,D
解析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这是针对被撤销死亡宣告以后的财产关系作出的规定。《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综合以上规定,本题ABCD均为正确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A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深圳甲公司与天津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下列关于先予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甲从乙处偷来一台电视机,因故障送至丙处修理,丙修好后被丁偷走。丙不知该电视机为赃物。甲到期未支付修理费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作出不同的裁决。下列有关仲裁裁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甲公司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的法院有: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
随机试题
《威尼斯商人》是莎士比亚的著名______剧。()
女,35岁,因发热、下腹疼痛2天就诊。体检:T38.9℃,HR94/min,心肺(-)妇科检查示左附件区压痛明显,超声诊断为
1999年WHO公布了关于糖尿病诊断和分型标准,其要点错误的是
原材料的供应来源与方式的方案中,在市场和价格预测的基础上,对主要原材料的()等进行调查和计算,并进行比选。
红光印染厂被宣告破产,需要清偿如下费用及债务:(1)管理、变价和分配企业财产的费用(2)企业作为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负担的保证债务(3)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4)企业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以上费用及债务的
某企业经过几年的成长,目前已在本行业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但企业内部却出现了核心员工流失率逐渐上升、员工士气不佳、产品次品率上升等问题。为了实现稳步经营,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部决定从薪酬方面着手,加大员工激励力度,以达到保留核心员工、激发现
(2015·河南)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依法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漫画:警察对待认识和不认识的人办事效率不一,谈谈你的看法。
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Thepicturesquesceneryofhishometownhasoften______himtowritepoem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