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4-04-28
28
问题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答案
C,D
解析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理论上,关于股东资格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
(1)在章程中被记载为股东;
(2)支付出资或支付转让对价;
(3)被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股东;
(4)被载入股东名册;
(5)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区分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上述标准中的(1)、(2)、(4)、(5)都是股东对内资格认定的依据,而被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则是股东资格获得对抗效力的依据。工商部门的登记本质上属于证权性登记,本身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权力,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
实践中,《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上述规定,就公司内部而言,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可确认其股东资格。就本案而言,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钱某被记载在股东名册时,即可对内认定为公司的股东。因此,选项C正确。就外部效力而言,股东只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才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只有钱某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才取得完整意义上的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股权,因此选项D正确。
工商登记只产生对抗效力,因此A项认为变更登记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混淆了股东资格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不应入选。
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履行了出资或支付了转让对价的证明文件,对于股东内部资格的确认具有证明作用,但是根据前引《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我国法律采用的主要是以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作为判断股东是否取得对内资格的标准,因此,B项以出资证明书是否转让作为判断标准错误,不应选。
需要说明的是,本题的设计完全从法律的规定角度出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很难单纯凭借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作为判断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唯一标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l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将私房3间出租给刘某,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王某又与张某签订了该私房3间的买卖合同。则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袁某从财务公司借款100万元,请甲、乙二企业共同担保,在合同书中,甲、乙均称:“若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袁某仍不能还款,愿代为履行。”后袁某无力还款,鉴于袁某和乙一直经营不善,财务公司直接要求甲代袁某还本付息,甲提出,应先找袁某还债,即使袁某不能还也应列乙为被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包含仲裁条款的设备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发生异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以下为顺风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能合法成立?
茂发公司依据与天作大厦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责令天作大厦承担因提供的承租房屋内电压不稳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8万元。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天作大厦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此
甲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平房6间、存款若干,其生前没有遗嘱。甲的遗产继承人包括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乙、成年的儿子丙、5岁女儿丁。因为,甲生前和妻子、女儿在农村生活,丙已独立并远在省城工作。甲兄戊帮助料理丧事后,将掌管在手的甲的遗产据为己有。丙知道后,认为戊的行为侵
下列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WhathappenstoDon?
甲在签发汇票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并签章。汇票收款人乙将汇票背书于丙,其后果为_________。
某企业本月实际产量500件,实际固定制造费用为50000元,实际变动性制造费用30000元,实际工时5000小时。本月企业生产能力为6000小时,每件产品标准工时11小时,固定制造费用分配率为8元/小时,变动费用的标准分配率为5元/小时。要求
阻塞性肺气肿X线表现为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风险中,属于经济与管理风险的有()。
波兰尼的著名命题“我们知晓的比我们能说出来的多”,强调的是()。
在一列数2、2、4、8、2…中,从第三个数开始,每个数都是它前面两个数乘积的个位数,按照这个规律,这列数中的第2008个数应该是()。
定义:①首属关系:指个体在成长过程中最初接触的社会关系,即个人首先归属社会关系。它是个社会化和个性形成的首要条件。②次级关系:又称次属关系,指个体在摆脱家庭和学校的监护过程中渐次接触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个体继续社会化的重要基础。③正式关系
孩子出生后的第一年在托儿所里度过,会引发孩子的紧张不安。在我们的研究中,有464名12岁~13岁的儿童接受了特异情景测试法的测验,该项测验意在测试儿童1岁时的状况与对母亲的依附心理之间的关系。结果有41.5%曾在托儿所看护的儿童和25.7%曾在家看护的儿童
Whatcausesmentopursuetopmanagement?Psychologistsoncebelievedthatthe【C1】______thatcausedmentostrivetoattainh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