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下列哪些约定是合法的?(2013年卷三第68题)

admin2018-05-10  21

问题 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下列哪些约定是合法的?(2013年卷三第68题)

选项 A、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B、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
C、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其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公司章程可以对红利分配比例做出特定规定。选项B正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因此,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符合法律规定。选项C正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涉及公司新增资本、引入新股东的事项必须由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不得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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